创建绿色企业筑牢发展根基

发布时间:2019-07-24 信息来源:齐鲁石化新闻中心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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