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减税降费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按照上级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四个精准”,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首先,精准宣传。该局采取灵活多样、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电视台、微信群、民生365热线、走访企业、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优惠政策宣传工作,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保证应享尽享。该局共印刷政策宣传册、政策解读、鲜活案例17000多份,培训2000多人次。特别是利用“代表、委员效应”,让纳税人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现身说法,提高了纳税人、缴费人对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认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精准施策。该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减税降费申报辅导专用窗口,设立专门导税员“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辅导申报;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做出调度、处理,保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正确及时申报,保证减税降费政策首月顺利落地生根。特别是为房地产、金融保险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跟进辅导,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根据系统中增加的“小微企业专项监控”、“征前减免税额查询”等业务,按日进行查询,并对纳税人进行“温馨提醒”,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及时申报成功。

其三,精准统计。在坚持该落实的一定不折不扣落实的同时,该局精准统计,精心会审,确保数据准确。申报期结束后,立即根据上级的减税政策统计核算工作任务清单,落实到有关科室及税源管理单位,减税降费专班全员加班,整理相关数据,第一时间下发到相关税种管理科室进行数据会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税源管理单位分析、修改,全力以赴让纳税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政策。

其四,精准考核。该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将各单位减税政策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严格进行考核,全力确保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责任清、宣传实、措施硬、服务优。

 

服务向前一步 涉税事务加速

“新办企业套餐窗口太方便了,从税务登记、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到领购发票十一项业务都在一个窗口就能办理完成,原来需要楼上楼下来回跑,这下可比原来节省了近一半的时间。这效率让人点赞!”这一天,刚刚办完业务的淄博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孙女士有些意想不到。

如今,在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专区,企业正享受着这样便捷的办税服务。事情缘起于今年三月初,一位业户在办理完新办企业工商登记后,从三楼来到五楼的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他在办理中不经意地说了一句:“这些业务如果能够并到工商局窗口一起办理就好了。”这立即引起了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的重视。他们及时向临淄区行政审批局汇报,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仅用了不到四天的时间,就将窗口迁至区行政审批局三楼区市场监管局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并派出两名业务能手建立企业绿色通道,实施一站通办。

据悉,企业拿到营业执照之后,在新办企业套餐窗口可办理登记信息确认、税务电子签章注册及协议签署、发票领购簿打印、发票领购等十一项涉税业务,大大提高了新办企业首次涉税事项办理效率。

此外,新办登记窗口在提供“套餐”服务的过程中,精简填报材料,多表合一,推行免填单服务等减轻纳税人填表负担,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复印服务;安装自助税控发售机,扫码即可领购税控设备,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涉税事项办理更加方便快捷。

 

制定路线图 减税谋实效

3月份以来,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迅速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及时传达减税降费工作精神,制定了减税降费工作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促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

该局成立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专家团队和青年税官讲师团,深入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进企业活动;印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7000份发放到纳税人手中;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等宣传展板16个,分别放至办税服务厅及各税源管理单位,供纳税人学习,着力提高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和认知。

4月份,该局借助第28个税收宣传月,举办了“共话减税降费”座谈会,开展了“政风行风热线”减税降费专题宣传,组织开展了“减税降费?新视觉”摄影作品征集、“见证?减税降费”主题征文活动、“减税降费大家谈”、“减税降费调查问卷”活动,联合《今日临淄》等当地媒体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活动。

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市局统一部署,该局还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持续第6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一揽子优化发票办理的便利举措,确保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并通过提速优化流程、提速纳税申报、提速税费缴纳、提速退税办理,努力打造快捷便利的新速度。

 

减税降费政策颂

 

减税降费政策好,  都是党的领导好;

 

习总书记提要求, 克强总理作强调;

 

总局迅速来部署, 各级吹响冲锋号;

 

增值税率已下降, 出口退税跟步调;

 

不动产一次全抵, 抵扣范围扩大了;

 

留抵退税全行业, 加计抵减新政到;

 

政策落实要到位, 纪委监察来督导;

 

全局上下齐发力, 政治任务须做好;

 

税控升级百分百, 确保企业开好票;

 

宣传辅导全覆盖, 保证企业会申报;

 

精准辅导面对面, 调研座谈不能少;

 

突出问题早解决, 效应分析要做好;

 

撸起袖子加油干, 幸福奋斗忌口号;

 

改革红利全释放, 只减不增是目标;

 

党的政策齐歌颂, 共祝祖国发展好。

 

减税降费政策问答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请问20194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4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三、某外贸企业于2019315日购进一批货物(原征退税率均为16%),取得税率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15日,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15日,该企业将上述货物出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715日。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20194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2019630日前(201941日前),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按照上述规定,因该批货物出口日期在630日之后,过渡期已经结束,应统一适用13%的退税率。

四、公司2018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4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不可以。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93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五、201941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9号公告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39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七、A公司是20181月设立的纳税人,2018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应以什么期间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仅计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吗?: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统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自201941日至202112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统称加计抵减政策)20193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以20184月至20193月期间的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上述规定,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一般纳税人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需要参与计算。因此,A公司应按照自20184月至20193月期间的销售额来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税收优惠? 2019117日,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9131日,山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配套文件,鲁财税〔20196号《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信息来源:齐鲁石化新闻中心
2019-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