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这些变化,你知道吗?

记者了解到,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发生了这些变化。你知道吗?

 

变化一

首次办理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须单位审核盖章,自第二次起无须单位审核盖章,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正常使用银行卡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在提取申请表签名按手印。

 

借款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第二次起无须单位审核盖章,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变化二

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市转异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开具申请表,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变化三

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在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切记:不能先过户,过户后将无法办理贷款。

 

变化四

国家住建部已建立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平台,离市转异的职工可在当地工作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账户转移,直接转移个人淄博市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无需再回本地办理。

变化五

淄博市公积金账户内已申请贷款用户,如果账户余额充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办理后,无需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每3个月将款项直接打到个人绑定的建行卡上。

变化六

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可办理提取公积金。


重大疾病范围: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

如要了解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齐鲁石化分中心现场咨询。

咨询电话:

0533-12329

0533-7186918

办公地址:

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12号(石鼓新村生活区西门)

 

作者:刘芳芳


 

 

信息来源: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