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7+1”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7)

齐鲁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 组织管理与职责

2.5 监护人员职责

2.5.1 作业前,监护人员应检查吊装指挥人员和吊装机械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2.5.2 监护人员应及时制止无关人员或车辆违章穿越警戒区的行为。

2.5.3 当发现吊装作业内容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或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作业。

2.6 吊装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2.6.1 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2.6.2 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2.6.3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吊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信息来源: 
202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