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7+1”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5)

齐鲁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5.5 吊装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1.5.6 吊装作业应至少提前 1 天预约,紧急抢修、抢险除外。

2 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公司机械动力部、工程部等业务主管部门是吊装作业的专业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业务范围内作业的专业监督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吊装作业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作业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安全监管。

2.2 直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是本单位吊装作业的监管责任主体,对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参与一级、二级吊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负责作业许可开票人、监护人、审批人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认定。


信息来源: 
202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