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石化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5 业务管控方式 1.5.1 吊装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同一作业内容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2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和吊装机械操作人员应按地方 政府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5.3 吊装作业开票人、监护人、审批人应经安全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 1.5.4 一级、二级吊装作业由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作业现场“双监护”;三级吊装作业实施施工单位现场监护、基层单位巡查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