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7+1”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 检查与监督

4.1 基层单位对管辖区域内的高处作业进行日常检查和作业过程的检查,有权向各级安全监督和业务管理部门提出考核处理意见和建议。

4.2 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有权对本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存在不可控风险和危害因素时,有权停止作业,直至收回《高处作业许可证》,并视违章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违章者和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信息来源: 
202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