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7+1”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7)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 业务管理方法、规则、程序

3.3.13 在邻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基层单位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3.14 高温(35℃及以上)或低温(5℃及以下)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暑、防寒措施;当气温高于 40℃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3.3.15 陆地风力在五级以上、浓雾、暴雨(雪)、雷电等天气,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雨雪天确需作业的,应采取防滑措施;暴雨(雪)、台风过后,应对作业现场及劳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信息来源: 
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