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7+1”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 业务管理方法、规则、程序

3.3.2 高处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应设置警示标志、警戒区,其范围应参照 GB/T3608 中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的规定,即:Ⅰ级高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3 米,Ⅱ级高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4 米,Ⅲ级高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5 米,Ⅳ级高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6米;模板、脚手架等搭拆作业还应适当增大警戒区的范围。

3.3.3 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3.3.4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 GB6095 要求的五点式双大钩安全带以及 GB24543 要求的安全绳。基层单位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3.3.5 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人员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至少一个挂钩有效系挂。安全带应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方有足够的净空。


信息来源: 
202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