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遏制高处作业环节安全事故,根据《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1.3 规范内容界定
本细则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分为四个等级:Ⅰ级(2 米≤hw≤5 米)、Ⅱ级(5米<hw≤15 米)、Ⅲ级(15 米<hw≤30 米)、Ⅳ级(hw>30 米)。经过安全风险分析,由于作业环境导致风险增加,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