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7+1”作业安全管理规定》⑬

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总则

3.7.4.7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中止作业并

采取安全有效应急措施;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作业许可证、中止作业。

3.7.4.8 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得

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3.8 作业许可的取消和关闭

3.8.1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基层单位。

3.8.2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超过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的,或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作业环境改变导致风险防控措施失效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3.8.3 作业完毕,基层单位应组织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遗留安全隐患并清除所贴挂标识后进行完工验收,办理作业许可证关闭手续。

3.8.4 对纸质版许可证实施统一存档管理,至少保存1年。

信息来源: 
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