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7+1”作业安全管理规定》⑪

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总则

3.6.2 在开票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现场作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逐条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由审批人于作业前在现场签字生效。

3.7 作业监护

3.7.1 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双监护、单监护、区域监护、巡查监护等四类监护形式,具体执行参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护对照表。

3.7.2 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情况复杂的受限空间作业(含无氧作业)、一级吊装作业、非常规作业,应由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作业现场“双监护”。

3.7.3 特殊作业不得实行巡查监护。

3.7.4 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佩戴明显标识。监护人的通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3.7.4.1 作业前,检查作业许可证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

效期内,许可证中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作业部位已贴挂标识。

信息来源: 
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