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3.1.8 特殊作业、非常规作业必须全程视频监控(固定或移动式)。各单位应完善现有的固定式监控设备,配备满足需要的移动式监控设备,实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
3.1.9 生产运行维护中心、检验计量中心、信息中心、物资装备中心等非生产单位作为业务发起单位的特殊作业,由各非生产单位负责办理票证,生产单位的属地车间会签。生产单位作为业务发起单位的特殊作业,由各非生产单位员工自主作业的,生产单位的基层车间办理票证;由各非生产单位组织承包商施工的,由各非生产单位办理票证,生产单位的基层车间会签。
3.2 人员要求
3.2.1 作业开票人、监护人、审批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
3.2.2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作业人等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作业许可证,暂停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