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外转诊医疗费用报销
(1)转诊异地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在就医医院按照省规定直接联网报销。
(2)转诊到异地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相关材料到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齐鲁石化代办处或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执行淄博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若转诊医院为非公立医院则另需提供该医院为当地医保住院定点医院的证明(由当地医疗保险事业处提供)。
(3)转诊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负担10%;转诊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负担2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负担3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在已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参保人本次住院转诊手续有效但未在医院联网结算的,须先行负担相应的转诊费用后,再按规定进行报销。
(4)到市外住院就医的医院应为当地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定点医院,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院前急救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急救后即时转住院的。参保人因急症到定点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急诊留观)并即时转入住院,视同为同一次住院过程,在出院时一并联网结算。
2.急救后治愈(仅限120出诊的)或死亡的。参保人经院前医疗急救后死亡或不需要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根据医保政策规定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按50%的报销比例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50%的报销比例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经院前医疗急救后死亡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经院前医疗急救后不需要住院的,执行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报销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费用时,应提供社保卡复印件、原始发票、院前急救派车单复印件、院前急救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
五、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审批流程
异地安置人员需按照淄博市医保政策规定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审批手续。相关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办理审批,并及时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具体事项按照淄博市人事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79号)规定执行。
六、门诊慢性病待遇
淄博市职工医疗保险将44种重大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确定为1000元。参保人在门诊慢性病实行联网结算的协议服务单位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慢性病支付范围。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80%。慢性病用药一次处方量不超过15日,脏器官移植抗排异药品和辅助用药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延长到30日,并严格执行慢性病病种药品适用范围。
七、门诊慢性病市外转诊费用补助说明
1.门诊慢性病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上级医院门诊检查治疗的,参照住院转诊相关规定办理,开具《门诊慢性病市外转诊登记表》后,到所转诊的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补办转诊手续无效。注:(1)转诊到市外的医院必须为比本市综合医院或相应专科医院级别高的医保定点医院。(2)门诊慢性病市外转诊的范围为本市做不了的检查或是治疗,若医生开具药品,参保人应凭处方在淄博市签约单位购买。
2.当年度门诊慢性病市外转诊医疗费用,在下一年度一月份上报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齐鲁石化代办处或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服务大厅集中审核,相关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补助。需提供(1)《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表》复印件(2)每次就医开具的《门诊慢性病市外转诊登记表》(3)门诊慢性病费用发票原件及明细。
3.参保人门诊慢性病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个人负担比例按照住院转诊个人负担比例规定执行。到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不在医保报销范围。
八、门诊慢性病签约流程
1.按照淄博市医保政策规定慢性病参保人员需先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指定的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地点办理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凭《淄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表》到自行选择的慢性病签约定点医药机构签约后即可享受淄博市慢性病待遇。
2.对原公司办理慢性病超过3种疾病的,需先到公司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3种慢性病病种确认后,再办理慢性病信息登记及签约业务。
3.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近期将组织开展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工作,具体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地点、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九、门诊统筹待遇及签约
1.根据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一次性结算。在一个年度内,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起付标准均为50元。
2.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将在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后组织开展门诊统筹签约信息登记工作,具体签约信息登记地点、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淄博市医保处齐鲁石化代办处(完)